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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合同防止卖车

1999-01-05 来源:生活时报 莫 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目前北京市“面的”车淘汰更新正处于高峰,为防止新一轮“变相卖车”行为的重演,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有关人士再次强调出租公司严格按规定及时与驾驶员签定规范的“两个合同”,企业预收驾驶员的“两金”不能超过营运车辆现值的40%。

据了解,目前仍有一些出租汽车公司依然采用“预收承包款”、“金融租赁”、“大额承包”等方式,高额一次性收取驾驶员费用,或一次性预收驾驶员的营运车辆价值保险金和一个季度的承包金(简称“两金”),有的甚至收10多万元,超过了40%的规定限额,属于变相卖车。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要求出租汽车公司要与驾驶员签定《劳动合同》和《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驾驶员签定“两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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